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鱼糜和虾糜制品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鱼糜制品;也适用于鲜(
本标准规定了腌制生食水产品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活的泥螺、河蟹、螃蜞、河虾、贝壳类和新鲜的海蟹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或白酒、
本标准规定了盐渍鱼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鲜、冻鱼经盐腌后加工制成的腌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心肺机滚压式血泵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标记、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心肺机滚压式压泵,该产品供医疗单位施行手术及抢救时,暂时代替心脏进行体外循环用或局部灌注等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禾谷类、豆类、薯类等,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本标准规定了制取食用植物油脂所需植物油料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的卫生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射箭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鱼类罐头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鲜(冻)鱼经处理、分选、修整、加工、装罐、密封、杀菌、冷却面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过程、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的卫和要求。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或是在工厂中生产,或是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材料和可再次使用的容器的要求(见第6章)。 1.2 本标准概述了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制造者对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调味品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水产调味品。
本标准规定了熟肉制品的卫生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熟肉制品,包括熟肉干制品。
本部分规定了热气球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适用于种类食品。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GB/T 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全过程。 本部分有机纺织品的适用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
本标准规定了白色和浅色建筑外墙涂料涂层耐沾污性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外表面的装饰和防护涂层耐沾污性能的测定。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630.1、GB/T 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本标准规定了复层建筑涂料(以下简称复层涂料)的组成、分类、代号及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系、硅酸盐系和合成树脂乳液系等胶结料及颜料和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的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水泥净浆和砂浆用外加剂也可参考本标准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以下简称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生产的用于
GB/T ll982的本部分规定了带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卷材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与批号、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掺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活性混合
本标准规定了白色硅酸盐水泥的术语与定义、材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白色和彩色灰浆、砂浆及混凝土用白色硅酸盐水泥。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
本标准适用于仅作交流电用途的装有一根不可拆卸的软缆的额定电压超过50V但不超过250V(单相电缆卷盘)或超过50V但不超过440V(除单相以外的所有电缆卷盘)、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电缆卷盘。这些电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50Hz或60Hz,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放电灯用的启动装置、启动器和触发器的性能要求,这种启动装置能产生不大于5kV的启动脉冲。本标准应与GB 19510.2一起
本部分规定了持续应急照明和非持续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50Hz或60Hz的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用启动装置的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