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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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硫化物的碘量法。本标准规定的硫化物是指水和废水中溶解性的无机硫化物和酸溶性金属硫化物的总称。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水和废水中的硫化物。 试样体积200ml,用0.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一氧化碳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20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60~15×10^4mg/m3。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3-1999)规定的、单台容量≤14MW(20t/h)的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污染管理。 本方法规定了燃煤锅炉煤耗量核定

本标准规定了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固定源排气中烟气有害成分SO2、NO^x等含量的采样器。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确立了评价河流水质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特性时的采样方案设计、采样技术、样品的保存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本标准不适用于入海河口区,对于运河和其它水流不畅的内陆水体可酌情使用。 沉积物和生物群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本规范规定了火电厂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火电厂建设项目,主要针对燃煤电厂,其他类型火电厂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除满足规范要求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废水中丙烯睛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中丙烯睛的测定。 本方法最低检出限为0.6mg/L。

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电磁辐射的测量按测量场所分为作业环境、特定公众暴露环境、一般公众暴露环境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六种无机阴离子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降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水中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氧乙烯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机动车及发动机(含汽车及摩托车)怠速排气污染物监测用一氧化碳(CO)及碳氢化合物(HC)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放物监测用不分光红外线型CO及HC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理海域内各级各类的山岳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本规范规定了污染源文件材料的管理与归档,污染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的污染源档案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中氯化物的测定。不能测定碳气氟化物。如氟利昂。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定电位电解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以及测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方法。

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 3097-19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隔声窗产品的技术性能及检验方法。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各种隔声窗产品。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仪器分类与命名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环境保护仪器。 本标准是环境保护仪器在研制、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测及管理工作中进行分类与命名的统一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城市或区域性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该固定位装置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调、除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输送、排放等的封闭管道中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