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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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环保科研文件材料的管理与归档、科研档案的管理、科研档案的开发利用及常用的工作表格等主要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废水中氯苯的测定。 本标准用二硫化碳萃取水中氯苯,萃取液直接或者经浓缩后注入附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测定。

本基准按照一般风险评价方法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基准限值的计算方法及通用土壤基准限值。 本基准适用于工业企业选址阶段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发生后界区内土壤的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不适用于采矿、农田和居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和柴油发动机排烟烟度监测用仪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滤纸式烟度计。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本标准规定了碘量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以及测定二氧化硫排放速率的方法。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方案设计、采样技术、制样技术、样品保存和质量控制。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的特性鉴别、环境污染监测、综合利用及处置等所需样品的采集和制备。 本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

本标准规定了用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三氯乙醛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水质、地下水和城市污水中三氯乙醛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丙烯醛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核设施地下水、地表水(不包含海水)、工艺排放水的采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和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各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乙醛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目标,选址方法,选址过程的管理,选址准则和选址过程中需要收集的数据或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本标准不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通风消声器的技术性能及其检验方法。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通风机、鼓风机和通风空调系统配套使用的消声器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适用于地表水和污水中铍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石棉尘测定。 本标准允许的滤膜石棉纤维负荷量范围为100~600根/mm2。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去除效率等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技术、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烹饪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设备去除效率及其它性能的检测,适用于处理风量为2000m3/h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污水生化需氧量(BOD)的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本标准规定的生物化学需氧量是指水和污水中溶解性可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所消耗溶解氧的量。 本方法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仪器。

本规范规定了辐射(仅限于电高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和管理、监测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以及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辐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辐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苯并(a)芘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