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49-1-200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TS 149-1-2007 标准名称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07-12-20 实施日期 2008-02-01
废止日期 2018-04-01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邓恩国、罗宪庆、罗宪庆、方建章、李向阳、刘慧芳、李海东、姚皓平
起草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适用范围

为统一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控制和减少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贯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的方针,执行“以新带老”的污染治理原则,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港口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优化工艺及远期规划和近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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