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1-2013 水运工程定额编写规定(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S 111-2013 | 标准名称 | 水运工程定额编写规定(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3-08-21 | 实施日期 | 2014-01-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张建华、郑坤、袁菊芬、王勇、宋凯、张驹华、闻健僅、蔡志平 | ||
起草单位 | 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统一水运工程定额的编写要求,提高定额的编写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水运工程定额的编写。 水运工程定额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前引,包括封面、扉页、发布定额的文件、制定说明或修订说明、目次;2、定额正文,包括总说明、各章节的说明、定额表格内容及“注”等;3、附录;4、附加说明。 水运工程定额的修订应符合下列规定:1、首次修订时,前引中的制定说明换成修订说明;2、发布定额的行业标准编号只改变年号,完全替代原定额并同时废止原定额。 水运工程定额有关标准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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