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规定了单面和双面碳膜印制板的质量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存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印制板制造用的钻头直径为0.05 毫米及以上硬质合金钻头(以下简称钻头)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搬运、贮存。本规范适用于印制板用硬质合金钻头制造及印制板加工。

本标准规定了过滤式空气净化器性对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的术语、定义和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房间和类似场所使用的过滤式空气净化器,或以过滤式为主的复合净化器。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国际慢城(以下简称“中国慢城”)发展的总则、基础要求、特色要求和标准的实施监督。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中国地区国际慢城的持续发展。

本部分规定了全国循环经济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评价内容、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循环经济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循环经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原则和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循环经济领域中的各类行业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污废水处理的自清洁回转式格栅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污废水处理中,用于拦截和清除水中悬浮物和漂浮固

本标准规定了废水生物增强处理用圆柱状有机生物载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废水生物增强处理中使用的圆柱状有机生物载体。

本标准规定了上流式一体化生物反应器系统工程的设计、检测、控制、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维护。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为 1000~20000 mg/L、B/C 小于 0.3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烃类化合物为生产原料生产炭黑的企业。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炭黑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产设备及能源消耗、产品质量、技术进步相关内容。

本指南规定了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产品的材料要求、施工、验收、养护与翻新。本指南适用于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产品,在建筑装饰工程领域的地面、台面、内墙、外墙及异形建筑物表面装饰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户用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设计、施工安装及调试、工程验收评估。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户用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同时应符合其他建筑、电气相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为主要材料制成的汽车座套。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循环经济工程实验室评价的一般要求、指标体系和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循环经济工程实验室的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杀虫剂、杀鼠剂招标采购的原则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害生物控制时卫生杀虫剂、杀鼠剂的采购。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空气负离子浓度、安全性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7个座位的乘用车。

本标准规定了莆仙菜系列菜中莆田卤面烹饪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烹饪器具、制作工艺、装盘、菜品质量要求及最佳食用温度和时间。本标准适用于莆仙菜系列菜中莆田卤面烹饪过程的控制。

标准规定了莆仙菜系列菜中莆田焖豆腐的烹饪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烹饪器具、制作工艺、装盘、菜品质量要求及最佳食用温度和时间。本标准适用于莆仙菜系列菜中莆田焖豆腐烹饪过程的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装饰用聚氯乙烯人造革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针织或机织布为底基的、经压延或涂覆等工艺方法,再经发泡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类汽车坐垫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品为主要材料经缝纫加工制成的汽车坐垫,不包含模压坐垫。

本标准规定了导电银浆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质量保证、包装、运输及贮存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电路的连线、贯孔、挠性电路、薄膜开关、连接端口用导电银浆的生产、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类汽车脚垫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皮革类汽车脚垫,不适用绒毯、塑料、橡胶等材质的脚垫。

本标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管理体系整合使用。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鼓励在建立、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体系以及改进其时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达到资源、能源的最大化利用,废弃物的最小产生的目的,从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室内空气标准术语与定义、空气质量要求与分析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为婴幼儿提供托辅、保教、服务等室内场所,其它婴幼儿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院婴幼儿室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