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21/T 4055-2024
中文名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英文名称: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发布日期:2024-11-30
实施日期:2024-12-30
提出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王庆辉、金华、裴智超、侯鸿章、宋锦、刘博、徐向飞、朱宝旭、王越、李洋、李博文、管洪海
起草单位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辽宁省工业建筑的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建设的工业建筑和既有工业建筑的绿色性能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绿色工业建筑需要达到的共性要求。
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内土地、能源、水、材料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运行管理等的不同要求。
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考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和文化等影响因素。
在进行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