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21/T 1914-2024
代替以下标准:DB21/T 1914-2011
中文名称: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reclaimed water system
发布日期:2024-11-30
实施日期:2024-12-30
提出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王庆辉、李亚峰、潘志颖、李铁军、金华、计增龙、崔佳
起草单位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宽甸县住房和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四川善水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为节约水资源,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结合辽宁地区的具体条件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工业建筑中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
建筑中水工程中有关节水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筑中水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原水、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建筑中水设计必须有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中水工程设计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中水工程的设计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进度相一致,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中水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建筑中水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