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467-2024 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指南

标准号 DB31/T 1467-2024 标准名称 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4-02 实施日期 2024-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90
国际标准分类 35.240
起草人 彭莉、常永波、徐雷、张正敏、赵春昊、宋方方、戴宇欣、朱婕、陈俊琰、刘彩霞、谢芳艺、刘晶晶、沈涛、段伟文、陈吉栋、袁梦、石念、陈曦、蒋慧、宋剑锋、瞿晶晶、梁满、陈敏刚、陈文捷、陈玉珑、张志忠、许源、张哲煜、林冠辰、彭晋、李军、杨清、陈森
起草单位 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中国社科院、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云从汇临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说以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的基本原则、分级分类的方法,以及应用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新建人脸识别系统的分级分类应用,已建人脸识别系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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