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462-2024 健身教练服务能力要求
标准号 | DB31/T 1462-2024 | 标准名称 | 健身教练服务能力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实施日期 | 2024-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体育局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服务标准标准化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 | ||
起草人 | 孙崇、钱俊、金龙、张国亭、王伟、何树森、张士民、朱兴亮、张良、赵宏宇、何进胜、段宏波、庞亦君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赛菲捷(上海) 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美再晨体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驿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体适能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星健身咨询有限公司、心淳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健身教练服务的基本原则,以及健身教练要求、服务流程和要求、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的健身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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