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601-2009 医用电气设备 呼吸气体监护仪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

标准号 YY 0601-2009 标准名称 医用电气设备 呼吸气体监护仪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
发布日期 2009-12-30 实施日期 2011-06-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YY 0601-2007
提出单位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药监局
中国标准分类 C46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10
起草人 叶继伦、段英姿、梁晨
起草单位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连续运行,并应用于患者的呼吸气体监护仪(RGM)(由3.15定义)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的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下列要求:麻醉气体监测;二氧化碳监测;氧气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与可燃性麻醉剂一起使用的呼吸气体监护仪。

本标准的要求取代或修订GB 9706.1-2007的相关要求,并将优先于相应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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