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5-2008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TS 110-5-2008 标准名称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08-04-24 实施日期 2008-09-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谭先泽、吴文凤、季则舟、陈晚华、郝岭、邹北川、熊锡林、何斌、陈建华
起草单位 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为适应航道建设发展的需要,指导和规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内河航道工程、沿海航道工程、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类型的工程应结合工程特点,其内容和深度可有所取舍和侧重。重要的专项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规定及标准。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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