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35/ 323-2018
代替以下标准:DB35/ 323-2011
中文名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8-12-03
实施日期:2018-12-15
归口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批准发布部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黄全佳、魏育、张宇、胡军、王坚、陈文田、林云萍、黄厔、吴艳聪、刘艳英、郑堰日。
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排放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