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DB12/ 599-2015 标准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15-09-25 实施日期 2015-10-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批准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 Z60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30
起草人 唐运平、卢学强、刘红磊、邵晓龙、李安定、张志扬、马建立、王元刚、耿世伟、李慧、孟建丽、王乃丽、高翔、鲁富蕾、卢志强、孙猛、邹克华、邓小文
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津市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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