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1120-202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DB12/ 1120-2022 标准名称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4-13 实施日期 2022-05-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批准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 Z60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
起草人 孙猛、郑涛、刘佳泓、洪礼楠、陈曼丁、黄荣霞、邓小文、陈魁、展先辉、周莹、刘魏林、刘茂辉、翟浩杰、郜计欣、毛树生、赵宁、吴宇峰、王真、文亦青、张莹、王成、李晓曼、张骥
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和焦化工业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和焦化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和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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