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21/T 3163-2025
代替以下标准:DB21/T 3163-2019
中文名称: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发布日期:2025-12-16
实施日期:2026-01-16
提出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张宝刚、孙轶平、潘新晨、袁理、白羽、苗琦、王宇航、单颖、张鸿飞、韩海涛、贺勇、王骏、邱博弘、王雪、芦冬梅、耿阳苏、邢福国、张桂军、于飞、包文君、郭佳淇、刘涛、孙晓伟、王琳、潘东旭、周宇、王巍、李保盛、王伟涛、齐建伟、罗振宇
起草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大连金普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天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建创工程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辽宁博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中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根据《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规范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编制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辽宁省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设计。同时,场地设计和建筑布局应与地形地貌相协调,确保建筑布局适应场地的气候和地理条件。此外,还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的风、光、热和声等环境资源。
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的风、光、热和声等环境资源。
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
建设单位对委托编制的环境评估报告书(表)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模拟报告计算书等计算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绿色建筑施工图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