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3-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号 HJ 653-2021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6-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HJ 653-2013
提出单位 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13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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