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08-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标准号 HJ 1208-2021 标准名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发布日期 2021-11-13 实施日期 2022-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17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为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以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含铅浸出渣等有色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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