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95-2021 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号 HJ 1195-2021 标准名称 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发布日期 2021-10-09 实施日期 2022-10-09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14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气态制冷剂中三氟甲烷(HFC-23)、二氟甲烷(HFC-32)、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二氯二氟甲烷(CFC-12)、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1,2-四氟乙烷(HFC-134a)、1,1-二氟乙烷(HFC-152a)、1-氯-1,2,2,2-四氟乙烷(HCFC-124)和 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等 10 种卤代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气态制冷剂中 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HCFC-124 和 HCFC-142b 体积分数的测定,不适用于上述化合物纯度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20.0 μl,10 种卤代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0.08%~0.09%;测定下限为 0.32%~0.36%。详见附录 A。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