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459-2021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规范

标准号 DB15/T 2459-2021 标准名称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规范
发布日期 2021-12-10 实施日期 2022-01-10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批准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14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01
起草人 谷磊、包玉玲、韩晓军、温旭东、李志鹏、常青、张鑫、张宇杰
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包括在线和离线移交接收。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档案馆以及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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