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标准(NB)
能源行业标准(NB)标准文本全文下载,最齐全、最完整、最高质量的标准分享、下载网站,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外标准等。
本部分适用于指导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主站的设计、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指导智能电网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维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为10t/h~180t/h 或额定热功率为7MW~116MW,以水为工质的纯燃固体生物质(以下简称生物质)链条炉排蒸汽或热水锅炉。其它容量的生物质链条炉排锅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为35t/h~180t/h或额定热功率为29MW~116MW,以水为工质的纯燃固体生物质(以下简称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蒸汽或热水锅炉。其他容量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各类农林废弃物、能源植物及其加工残余物等,不涉及工业及城市生活垃圾。尤其适用于在收割、破碎及运输等环节或者生物质化学处理过程中引入污染物以及添加物的生物质燃料。
本标准适用于500 kW以下的以天然气、煤层气、沼气、瓦斯、页岩气、煤气、秸秆气等为燃料的陆用燃气发电机组。 60 Hz的机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500 kW以下中小功率天然气发电机组的试验与检验。 使用煤层气、沼气、瓦斯、页岩气、煤气、秸秆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60 Hz的机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500 kW以下的以天然气、煤层气、沼气、瓦斯、页岩气、煤气、秸秆气等为燃料的陆用燃气发电机组。 60 Hz的机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沼气、瓦斯等以甲烷为主体燃料、功率不小于500 kW的往复式内燃燃气发电机组。
本标准适用于400 kW ~1 500 kW 燃气发电机组用撬装式机房的设计、制造、试验等。其它规格撬装式燃气发电机组机房、燃油发电机组机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25.0 MPa的天然气减压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煤层气)、沼气、瓦斯、秸秆气等燃气为燃料的往复式内燃燃气发电机组燃气特性的估算。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或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50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的低压电器中作为连通和承载电流用的汇流排。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断路器的使用环境条件、术语和定义、额定值、技术要求、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特殊试验、现场试验等。 本标准也适用于直流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及其辅助设备。 注:本标准涵盖了用于直流断路器的避雷
本标准适用于针对PCC点对交流电弧炉用电电能质量进行评估;对PCC点与交流电弧炉供电环节之间的其他节点的用电电能质量评估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由33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不小于70t交流电弧炉的供配电系统。 其它容量的交流电弧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油脂调研、相关标准制定、书籍编写或文献翻译等。
本部分适用于如农林废弃物、能源植物等各类草本或木本木质纤维素类生物质原料(包括衍生材料)中灰分的测定。
本部分适用于如农林废弃物、能源植物等各类草本或木本木质纤维素类生物质原料标准样品(包括衍生材料)。
本部分适用于如农林废弃物、能源植物等各类草本或木本木质纤维素类生物质原料(包括衍生材料)。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温易引起化学变化的样品,如酸性样品或碱性样品。
本部分适用于如农林废弃物、能源植物等各类草本或木本木质纤维素类生物质原料标准样品(包括衍生材料)。
本部分适用于如农林废弃物、能源植物等各类草本或木本木质纤维素类生物质原料(包括衍生材料)。 本部分不适用于未经粉碎即可通过40目筛的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滩涂地南荻栽培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海滨盐碱地南荻栽培,内陆盐碱地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非粮能源作物边际土地调查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非粮生物质原料生产用地类别划分和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非粮生物质原料生产领域,涵盖了我国所有工矿用地及复垦区域。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含盐量2.5 ‰~3.5 ‰,pH值7.0~9.0的盐碱地种植甜高粱,咸水资源和盐碱地资源丰富的渤海湾及相似类型地区可参照。
本标准适用于热泵制热量不小于10 kW,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以提供热水为主要目的的热水机。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热水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太阳能供热水系统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