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标准(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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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银行经营管理指标数据元的概念、分类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银行经营管理指标的编制、管理和数据模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终端支付领域可信环境的整体框架、可信执行环境、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客户端支付应用等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移动支付相关业务时对移动终端可信环境提出相关技术要求,也适用于移动终端支付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人民币真假鉴别功能的现金机具,包括纸币鉴别机具和硬币鉴别机具。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财产保险公司单证格式的设计规则和要求。主要涉及单证的分类、单证的设计规格、单证图文区域及要素设计要求、单证的防伪技术要求、单证的印刷规格,并给出了主要单证样张。本标准适
本标准规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的类别及判定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及整点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的总体框架与评估模块、评估方法与结果表示、评估规则与结论等。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中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银行信息系统托管维护服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包括托管前的准备、托管服务的建立、托管服务的持续保障、托管服务的变更和退出,以及托管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委托机构和受托机构双方应具
本标准规定了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数据类型、数据格式、业务主体、接口内容、业务组件以及元素数据类型。 本标准适用于期货公司柜台系统内部模块间的业务交互的设计与使用。
本标准定义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及环节中涉及的基础数据模型,包括数据主题的划分、数据实体的定义及组织方式、数据实体属性的定义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保险行业各类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作为数据建模和数据库设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业务信息交换和共享所使用的代码及其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保险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活动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行业各业务活动和业务环节中涉及的基础数据元的标识、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和表示格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各机构间、以及保险行业与其它相关行业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保险企业内部信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业务常用的基本术语。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活动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机动车保险(以下简称“车险”)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交易包数据模型及数据字典。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车险领域的保险数据交换活动。本标准规范了以下这些内容:车险数据交换的交易及交易模式;车险数据字典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保险合同及业务单证的内容标准和基本格式规范,包括合同及业务单证构件与要素、装订方式、纸张规格、字体、图文区域设置、防伪与油墨
本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再保险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交易包数据模型及数据字典。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再保险领域的保险数据交换活动。本标准规范了以下这些内容:——数据交换的原子交易及交易模式;——数据字典,统
本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及其同类中介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交易包数据模型及数据字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数据交换的交易及交易模式;数据字典,统一业务概念的命名和分类;数据模型,统一数据交换格式,
本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及其同类中介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交易包数据模型及数据字典。本标准规范了以下这些内容:数据交换的原子交易及交易模式;数据字典,统一业务概念的命名和分类;数据模型,统一数
本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各机构间、以及保险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间的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和交换,保险企业内部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也可参考使用。
JR/T 0127-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常用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机构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的活动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财产保险标的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等,不适用于其他险种。
本标准规范了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数据交换的交易及交易模式。本标准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数据交换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保险行业和社保、医疗、健康行业信息交换领域的数据
本标准提出了支付标记化技术的基本架构,规定了应用支付标记化技术的系统接口、安全、风险控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支付标记化系统建设或服务运营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转接清算机构、商户等机构。
本部分给出了其他核心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实施指南。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除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外的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
本部分给出了期货交易所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实施指南。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及下属公司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