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标准(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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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动柜员机终端的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安全要求、应用功能、用户界面、交易处理流程、报文格式及凭证要素等。本规范不涉及银行卡交易主机端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类型的银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卡的卡面设计要素、物理特性、卡片介质、卡面字符印刷及卡片安全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所有ID-1型的银行卡。
本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机构与交换中心之间进行联机交易时使用的报文接口,包括联机交易报文的结构、格式以及报文域。 本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进行银行卡跨行交易的交换中心、受理方、发卡方等机构。
本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处理流程以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进行银行卡跨行交易的交换中心、受理方、发卡方等机构。
本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中联机交易与文件传输的通信接口应满足的要求。 本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进行银行卡跨行交易的交换中心、受理方、发卡方等机构。
本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银行卡跨行交易传输过程中密钥管理机制和交易数据安全传输的基本要求,以保证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本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进行银行卡跨行交易的交换中心、受理方、发卡方等机构。
本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机构与交换中心之间传递和交换的文件数据格式,包括文件命名和记录格式定义。本部分对文件的传输方式不做规定,具体传输方式由参与交易的各方协商确定。 本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进行银行卡
本标准规定了巨灾保险领域相关信息采集的数据标准。本标准规范了巨灾保险数据报告格式、保单信息、位置标的信息以及相关决定标的易损性的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巨灾保险领域信息统计、费率厘定、业务运营管理以及再保
本标准规定了证券期货业与银行间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的结构和设计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与证券公司间转账、银行与期货公司间转账、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业务消息体的设计和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应遵循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保险企业,保险企业集团所属的其他金融企业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国内保险监管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它保险行业机构的机构代码编码规则。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保险行业机构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本部分规定了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准则、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检验、信用评级业务的质量检查和信用评级业务数据的管理与统计等内容。适用于信用评级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本部分规定了信用评级业务中信用评级程序、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级报告内容等。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的业务操作。
本部分规定了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进入和退出该市场的程序、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适用于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
本标准规定了与个人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使用的数据元。适用于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与相关机构间的个人征信信息交换与共享。
本标准规定了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设计规则和方法等,并给出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适用于与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进行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并为建立征信数据元的注册与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本身对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本标准规定了开放式基金业务中机构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数据定义和数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清算机构等之间的数据交换业务。 本标准不适用于
本标准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系统与市场参与者系统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所需的数据交换安全协议(Securities trading exchange protocol,简称STEP),规定了应用环境、会话机制、
本标准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分类结构和代码。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中电子公告文档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告、数据元和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各类公告的对外公开发布过程,以及上市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报的各类待审查的公告以及所需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