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本方法适用于以聚苯硫醚纤维和四氟乙烯为材质的过滤料
本规范规定了森林食品认证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森林食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贮藏和运输的要求。本规范认证对象为从事森林食品原料生产的经营单位。
本规范规定了森林食品认证加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森林食品的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本规范认证对象为从事森林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单位。
本检查标准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研究药物中心化管理的现场评估工作。实施现场评估工作应在机构中心化管理工作正式运行至少 2 个月后进行。对研究药物中心化管理的检查标准包括 8个检查环节, 63 个
本部分定义了基于移动便携终端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应用的通用信息、用例,以及各种应用数据交换内容与结构,这些应用为出行者包括驾驶人员,乘客和行人提供和维护智能交通服务。本部分支持基于个人智能交通设备的应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分类、专业水平要求、等级技能培训及评定、管理要求等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横向(转向)控制但不包含纵向控制(档位、加速及制动控制)的泊车辅助系统。本标准适用的泊车辅助系统在控制操纵期间,驾驶员可随时接管控制车辆运动。本标准适用的泊车辅助系统采用目标检测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车路通信功能的车辆和信号交叉口,且车辆处于接近信号控制交叉口的过程中。注:车辆的安全驾驶责任仍为驾驶人本人。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单车道电子收费,自由流电子收费)和ETC路径识别应用,自动车辆识别(AVI)、车辆出入管理、城市道路收费等领域可参照使用。
适用于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终端厂商以及网络设备制造商。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枢纽的应用和公众出行服务、运营调度及应急管理。
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扩展设备间通过RS485、CAN总线方式进行通信控制的情况。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部门对公共交通站点、停保场及附属设施设备编码的要求。
适用于城市公交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上安装使用的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的设计、制造、检验与使用。其它营运车辆在相同技术条件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医疗环境的室内空气消毒净化机的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检测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的空气消毒净化机。这类空气消毒净化机并不直接向室内排放任何化学消毒剂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农业大棚及园区建设的术语、定义、分类、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光伏农业大棚及规模化光伏农业园区的设计、建设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将复杂的道路、设施、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以及交通事件相关的动静态信息,转化为计算机可处理的逻辑化、结构化数据;以及规范上述数据在系统各主体间交互的通信格式和解析方法,提高了合作式智能运
本标准适用于终端设备厂家遵从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生成与一卡通地市管理平台相关的数据包或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智能交通产业联盟读卡器与厂商终端设备之间硬件接口及通讯协议的接入。
本标准适用于合作式智能交通系统中依据信号灯实时状态动态引导车辆行驶速度,使车辆能不停车通过交叉口的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支持蓝牙的电子收费车载单元通过互联网发行的业务流程,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电子收费系统,电子收费车载单元采用互联网方式销售、发行时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中不同的参与方之间各种应用高效和安全的信息交互。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涉及到多种类型的参与方,不同参与方在信息的需求和通信交互的机制上具有显著的差别。针对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
本标准准适用于实现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中智能终端与不同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交互以及服务。本标准主要规范了手持终端采用的通讯方式和协议标准、应用通信中的道路(信号)、交通参与者、交互命令等数据标准、手持终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交通营运数据信息服务的数据分类,数据规范与传输要求,标准还包括公共交通营运数据集成应用中使用的数据格式、数据交换、以及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共交通信息服务应用系统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合作式智能交通专用短程通信(DSRC)技术、支持蓝牙的车载单元的性能参数、数据接口、工作环境等设备要求。目前电子不停车收费的专用短程通信车载单元也是本标准所定义的车载单元的一种,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