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适用于以鲜山葡萄(附录A)为原料,添加白砂糖、山梨酸钾、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汽酒),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陈酿、脱醇、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酒精度在0.5~1.0%(体积分数)的特种山葡萄酒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葡萄品种北冰红(附录A)为原料,将葡萄推迟采收,当气温低于-8℃使葡萄在树枝上保持一定时间,结冰,采收,在结冰状态下压榨,添加二氧化硫,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经发酵、陈酿、灌装、杀菌
为规范全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服务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
本部分适用于有利于改善水产动物的生理机能,提高水产品质量,缩短养殖周期,降低养殖成本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可减消动物养殖及其排泄物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提高动物圈舍内外部空气质量、净化环境,抑制有害菌的滋生,提高养殖防疫水平,大幅度减少动物常见的消化道、呼吸道等疾病的发生的绿色生物酵
本部分适用于可降解动物排泄物中的抗生素并消除其中的病菌、虫卵,钝化重金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可将动物排泄物处理转化为无害化的生物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可分解纤维素、半纤维素等不易消化的物质为营养物质的秸秆转化饲料类产品以及能加速秸秆在土壤中腐熟速度、增强腐解作用的秸秆腐熟类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可以提高家禽饲料利用率,增强家禽生理机能,促进家禽生长发育,增强家禽抗病能力,降低家禽发病率,提高家禽产蛋、产肉率和提升蛋、肉品质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可以改善反刍动物生理机能、提高反刍动物抗病能力、促进反刍动物生长发育,降低反刍动物饲养成本,改善反刍动物肉、奶产品品质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可以提高种猪繁育性能、改善生猪生理机能、提高生猪抗病能力、促进生猪生长发育、改善猪肉产品品质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白芍(亳白芍)种植和产地加工的企业和个人。
本部分适用于可将农、林、牧的废弃物、排泄物处理、转化和利用,实现变废为宝、治污减排,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和推动农牧产业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能够活化土壤、疏松土壤、提高土壤透气性、钝化土壤重金属污染,提高土壤微生物活性、增强土壤肥水渗透力,促进农作物生长并改善农产品品质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能改良水质、促进水中飘浮有机物的分解、降解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有毒物质、增加水中溶解氧,促进水体中有益浮游生物的生长,处理河湖池塘水体富营养化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企业:a)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b)运行并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c)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可改善动物的生理机能、提高动物的抗病能力、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降低畜禽的饲养成本,改善畜禽产品品质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三七药材和饮片的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有利于促进毛皮宠物生长发育,提高毛皮宠物免疫力,增强毛皮宠物抗病能力,提高其毛皮光亮程度及质量,提升毛皮产品的认定等级的绿色生物酵素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LED高杆灯(以下简称“高杆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供电的 LED高杆灯。
本标准规定了LED道路现场照明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主观评价。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以LED为光源的道路现场照明质量,不包括隧道照明。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LED现场照明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主观评价。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以LED为光源的居住、公共、工业建筑等现场照明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盐粳456水稻高产栽培的产地选择、整地、育秧、插秧、施肥、灌水、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收获等生产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盘锦滨海地区及类似生态区的盐粳456水稻高产栽培。
本标准适应于农业机械用柴油机电控系统的故障管理,其它非道路车辆用柴油机电控系统故障管理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粳稻蒸煮实验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和器具、操作步骤、米饭品质的品尝评定内容、顺序、要求及评分结果表示。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品种粳稻的蒸煮实验及米饭食用品质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为异地旅居养老者提供配有旅居养老设施及相关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水下平面测量与水下高程测量,应采用的:时制、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测量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及计量检定;测量准备工作和安全防护措施;测量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水下工程检测机构,所承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医师适任能力评估申请、定期审核、证书失效、继续医学教育、潜水医师职责、岗位设置和适任能力评估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潜水员体检医师、潜水医师、高级潜水医师和潜水医学专家的适任能力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水下结构的测点选择做法。本标准适用于潜水员或者ROV实施的水下结构检测测点选择。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企业规定了研发管理体系要求:a)需要证实其具有持续稳定地提供满足需求方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研发结果的能力;b)通过研发管理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研发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医学技士的培训与考核要求、参训人员条件和培训机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潜水医学技士的培训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