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L/T 335-2024
代替以下标准:SL 335-2014
中文名称: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compil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发布日期:2024-08-24
实施日期:2024-11-24
提出单位:水利部
技术归口:水利部
批准发布部门:水利部
起草人
王治国、张超、樊华、张光灿、裴新富、朱春波、王永胜、谢雨轩、方斌、凌峰、周利军、温磊磊、李欢、胡惠方、李小芳、晓开提江·卡斯木、洪建、牛兰兰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东农业大学
标准范围
为规范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水土保持工程或项目实施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水土保持章节编制可参照执行。
水土保持规划应符合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全面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突出重点、注重创新的原则。
水土保持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并与国家、流域、区域和地方相关规划相协调,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应注重调查研究,充分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区基本资料,吸纳利用相关规划和研究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应体现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
水土保持规划修订应在总结评估原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