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33/T 1420.4-2025
中文名称: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通用规范 第4部分:音视频证据随案移送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cross-departmental case-handling platform based on big data—Part 4:Transfer of audio and video evidence with the case
发布日期:2025-02-19
实施日期:2025-03-21
提出单位: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归口单位: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周川玲、周泰石、陈模科、姜政、高扬、杜科、叶亚伟、吴坚、王德明、王欢、杜海杰、夏炜立、孙雅和、安然、吕晓思
起草单位
浙江省政法信息管理中心、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标准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中音视频证据随案移送的基本要求、总体架构、音视频证据汇聚、音视频证据协同、音视频证据使用与管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跨部门大数据办案中刑事案件的音视频证据随案移送业务。行刑衔接案件的音视频证据随案移送业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