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67.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4部分:大米
标准号 | DB3213/T 1067.4-2024 | 标准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4部分:大米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实施日期 | 2024-05-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 归口单位 |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
执行单位 |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B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60 | ||
起草人 | 韩必荣、徐国平、朱芳、杨超、赵海侠、张洪树、赵庆勇、张明、张亚东、陈寿 | ||
起草单位 | 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籼米(以下简称:宿迁籼米)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宿迁籼米质量要求的大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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