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67.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4部分:大米

标准号 DB3213/T 1067.4-2024 标准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4部分:大米
发布日期 2024-04-15 实施日期 2024-05-15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归口单位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执行单位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B22
国际标准分类 67.060
起草人 韩必荣、徐国平、朱芳、杨超、赵海侠、张洪树、赵庆勇、张明、张亚东、陈寿
起草单位 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籼米(以下简称:宿迁籼米)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宿迁籼米质量要求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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