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3164-2024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 DB51/ 3164-2024 | 标准名称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3-10 | 实施日期 | 2024-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20 | ||
起草人 | 陈军辉、史鸿乐、陈强、冯小琼、梅林德、姜涛、孙蜀、熊文朋、尹寒梅、徐雪梅、李俊禧 |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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