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4177.8-2023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8部分:录像信息
标准号 | YD/T 4177.8-2023 | 标准名称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8部分:录像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实施日期 | 2023-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M21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3 | ||
起草人 | 赵晓娜、卜英华、武林娜、蒲兴、衣强、李腾、宁华、王宇晓、姚一楠、王艳红、吴越、贾科、宋恺、刘陶、田明仁、李然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处理录像信息的基本原则,定义了录像信息的类型和典型应用场景,提供了对录像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并结合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处理活动中的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者规范用户个人信息(录像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APP收集使用录像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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