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4177.1-2022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标准号 | YD/T 4177.1-2022 | 标准名称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实施日期 | 2023-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M21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30 | ||
起草人 | 宋恺、王艳红、杜云、武林娜、陈鑫爱、卜英华、周飞、李京典、李可心、宁华、刘陶、吴怡、常新苗、李腾、落红卫、王宇晓、刘陶、武林娜、王江胜、方强、衣强、姚一楠、李昳婧、吴越、赵晓娜、周圣炎、贾雪飞、李然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最小必要基本原则、评估要求、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设计、开发和评估,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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