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4177.3-2022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3部分:图片信息
标准号 | YD/T 4177.3-2022 | 标准名称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3部分:图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实施日期 | 2023-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M21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30 | ||
起草人 | 李腾、王艳红、杨明慧、宁华、常新苗、刘陶、武林娜、付艳艳、杜云、毛欣怡、王江胜、衣强、姚一楠、王宇晓、苏翔、杨骁涵、吴越、赵晓娜、落红卫、刘林汶、游苏英、安潇羽、宋恺、卜英华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在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相关图片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方法,并通过对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图片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图片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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