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4177.11-2022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1部分:短信信息
标准号 | YD/T 4177.11-2022 | 标准名称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1部分:短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实施日期 | 2023-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M3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50 | ||
起草人 | 贾科、武林娜、杜云、赵盈洁、李腾、姚一楠、宋恺、宁华、王艳红、卜英华、刘陶、张玮、徐曼、王宇晓、赵晓娜、衣强、吴怡、陈鑫爱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的短信信息部分,旨在贯彻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的原则,针对APP访问、收集、存储、使用、删除用户手机短信(含彩信、5G消息等多媒体方式)信息等各环节提出相应的最小必要性符合度评估项,并结合典型场景,对APP最小必要处理短信信息进行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者对用户短信信息的处理,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短信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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