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80-4-2015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S 180-4-2015 | 标准名称 |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5-09-29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废止日期 | 2020-11-15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李国祥、周俊安、邓乾焕、刘明俊、王前进 | ||
起草单位 | 长江航道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船舶设计院、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武汉理工大学 | ||
适用范围 | 为统一长江干线通航技术要求,促进长江干线通航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干线(云南水富至长江口)的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和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等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长江干线航道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性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技术等级和航运发展长远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长江干线新开辟航道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并确定其航道等级与通航尺度。 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工程和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规划、设计以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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