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80-4-2020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TS 180-4-2020 标准名称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20-11-02 实施日期 2020-11-15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刘林、李青云、王辉、裴金林、马奕、王仕贤、卢俊、田弟一、仲伟斌、刘垒、孙兵、朱剑飞、江凌、汤建宏、何进朝、张义军、张建宝、张贵平、李瀛、李术元、杨传华、周伟、陈顺怀、闻光华、颜昌平
起草单位 长江航道勘察设计院(武汉)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江苏海事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适用范围

为统一长江干线通航技术要求,促进长江干线通航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干线(云南水富至长江口)的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 临河建筑物和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等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长江干线航道应按航道规划等级进行设计,并兼顾长远发展需要,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性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航道规划等级和航运发展长远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长江干线新开辟航道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并确定其航道技术等级与通航尺度。

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工程等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应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航道区段标准统一、航道港口船舶及过江通道协调发展等要求,遵循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岸线集约节约利用原则。

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工程等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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