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11-2021 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

标准号 DB31/T 1311-2021 标准名称 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7-27 实施日期 2021-10-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L70
国际标准分类 35.030
起草人 高富平、申翔宇、胡永涛、方有明、邱俊琼、陈维娜、王苑、唐迪、李扬、施建俊、吴涵、袁立志、胡峰、戴健民、吴月琴、高瑞鑫、庄皓、孙英、马小涵、金耀、虞磊珉、沈奕栋、林静、张凯
起草单位 上海世代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度小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分享与间接收集)的共享条件、参与机构、基本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组织(机构)之间进行数据共享的行为,包括企事业单位之间基于自愿协议的数据共享、数据合作、数据交换、数据交易等行为、同一集团内部独立法人组织之间的数据共享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构向社会组织有条件开放数据的行为。组织内部的数据治理、自我测评等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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