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T 1115-2021 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

标准号 WB/T 1115-2021 标准名称 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21-05-31 实施日期 2021-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 C30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01
起草人 秦玉鸣、刘洋、郭威、绳雪佳、肖银妮、黎钧琪、周洁菲、郝晓梅、赵拓、代蕾颖、戴影、陈萍、彭启星、黄少杰、程迪芹、曾伟、徐树明、江永生、涂福来、张旭、刘为敏、侯佳、秦津娜、段琢、那波、周慧、任国民、程晓明、周婕、李超飞、支晓华、谈丽君、崔小波、章昌焕、李清文、王晓晓、刘洋
起草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北京中物冷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医链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亚中冷链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芯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江苏华越医疗器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岛昌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中集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医智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栢合冷链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美乐维低温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金域达物流有限公司、诺沃兰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鲁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多美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哲勤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阿米特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的基本要求、人员与培训、设施设备、物流作业、温度监测和控制、追溯与应用和应急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本文件不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温控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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