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15/T 2320.1-2021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1部分:总则

英文名称:The capacity building of Nulclear,biological and chemical factors monitor and emergency disposal at border port Part1: general provisions

发布日期:2021-08-20

实施日期:2021-09-20

提出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归口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批准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杨常青、李树峰、郭文秀、靳木子、籍江波、许多、孙利东

起草单位

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海关国际旅行保健中心、满洲里海关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国境口岸出入境对象、口岸分级和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及要求和应急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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