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44/T 1621-2015
中文名称:非自镇流LED管形灯
发布日期:2015-07-01
实施日期:2015-10-01
归口单位:广东省LED光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吕天刚、王跃飞、赖俊斌、李立勉、李伟清、陈育、胡苏军、黄武权、李坤锥、卢先昌。
起草单位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商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金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一般照明用非自镇流LED管形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尺寸规格、一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不大于60 W,额定电流不大于5 A; ——仅由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源供电,且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60 V直流值; ——灯头符合表1要求。 注: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非自镇流LED管形灯”,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