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272-2013 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标准号 GY/T 272-2013 标准名称 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发布日期 2013-11-25 实施日期 2013-11-25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M73
国际标准分类 33.160.01
起草人 <p>黄伟、邓向冬 等</p>
起草单位 <p>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规划院</p>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幅型比为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本标准适用于4:3屏幕上R示的经左右切边变换模式处理的16:9高清图像的拍摄、编辑、处理和播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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