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Y/T 272-2013
中文名称: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发布日期:2013-11-25
实施日期:2013-11-25
归口单位: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起草人
黄伟、邓向冬 等
起草单位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规划院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幅型比为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本标准适用于4:3屏幕上R示的经左右切边变换模式处理的16:9高清图像的拍摄、编辑、处理和播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