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3883.3-2007
代替以下标准:GB 3883.3-1991
中文名称: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grinders, polishers and disk-type sanders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9-01
归口单位: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人
刘江、李邦协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标准范围
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1 增加:本部分适用于在额定能力下额定转速不大于附件线速度80m/s的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包括角向的、直向的和立式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能力不大于230mm的工具。本部分不适用于无规则摆动式抛光机和无规则摆动式砂光机。这些产品包含在GB 3883.4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