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226.2-2002
中文名称: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32:Requirements for hoisting machines
发布日期:2002-06-13
实施日期:2003-07-01
起草单位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标准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械和相关设备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及系统。注1本标准中,“电气”一词包括电气和电子两方面(即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和电子设备两者)。2本标准中,“人员”一词指任何个人和那些受用户或其代理指派使用和管理起重机械的人。本标准所包含的设备是从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接入处(起重机电源开关)开始的,包括起重机械外部的电源及控制馈线系统,例如软电缆或集电导线或滑触线(见图3)。注3:有关建筑物电源安装要求,参见IEC 60364。本标准适用的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其线间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注4:对高压设备的要求由IEC/TC 44及IEC/TC 99考虑。对于用于易爆和/或易燃环境中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可以规定附加特殊要求。对本标准而言,起重机械包括各种类型的起重机、各种类型的绞车以及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包括下列各类产品: ——桥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回转变幅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岸边起重机; ——浮式起重机; ——各种绞车; ——葫芦及附件; ——装载起重机; ——缆索起重机; ——载荷保持装置;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 ——单轨小车运输系统; ——跨车; ——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s)。 除了电气设备单个元件的选用和安装外,本标准不包括电气设备的单个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