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6297-1996
代替以下标准:GB 4912-1985、GB 4911-1985、GB 3548-1983、GB 4277-1984、GB 4916-1985、GB 4917-1985、GB 4913-1985、GB 4276-1984、GB 4282-1984、GB 4286-1984
中文名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发布日期:1996-04-12
实施日期:1997-01-01
起草单位
国家环保局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