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7000.2-1996

中文名称: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of 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发布日期:1996-06-17

实施日期:1997-07-01

起草单位

上海东风照明器材厂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的有关章。 本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1-1983(neq 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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