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31/ 1665-2026

中文名称: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waste incineration

发布日期:2026-02-03

实施日期:2026-06-01

提出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归口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批准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羌宁、李传华、乐俊超、裴冰、何校初、薛浩、卢青、刘红、潘妙婷、李玉东、江浩、杨超、李照海、刘涛、方奕、杜天君、叶宸、杨喆麟

起草单位

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危险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控制工艺性能要求、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由遗体火化装置焚烧处理病理性废物,执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掺烧或焚烧其他危险废物质量占比50%及以上时段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执行《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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