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CGFA 014-2025

中文名称: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有机肥

英文名称:Greenhouse gases—Quantification methodologies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Organic fertilizers

发布日期:2026-01-01

实施日期:2026-03-01

团体名称: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起草人

郭李萍、韩雪、刘鑫、代兴龙、马芬、张龙、李迎春、孙媛、王静、牛坤玉、宋纪广、赵瑞生、宝哲、倪润祥、叶伟伟、颜晓晓、赵海文、李大军、张振颖、张馨月、娄翼来、胡宁、李少杰、孙宪昀、郑力凡、董利锋、彭正萍、程琨、张瑞芳、王艳群、田地、匡文浓、王贺然、王占彪、杜丽君、杭晓宁、樊大勇、周春火、辛言君、秦康曦、余文梦、许雪乔、赵凤亮、罗秀媚、李可心、马晓雄、郭刚、白萨如拉、秦俊、任旭东、袁谢勤、刘舜舜、陈双飞

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碳中和委员会、包头市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劲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河北省清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甘肃怡泉新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贺州学院、北京精耕天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河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部农业研究中心、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青岛农业大学黄河三角洲盐碱地农业研究院、九江地福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绿壹号农业科技中心、新质绿链(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能碳(山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绿色食品协会、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秦邦吉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芜湖市泰丰循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品有机肥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商品化有机肥料,包括纯有机肥(粉剂和颗粒型)、添加了微生物菌剂的生物有机肥(粉剂和颗粒型)、复合有机肥(添加了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等矿质元素的有机肥)及炭基有机肥(添加了生物炭等调理剂的有机肥)等有机肥产品的碳足迹核算。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等自积自造的粪肥和堆肥。本文件不包含碳抵消相关信息。

本文件仅针对单一环境影响类型,即气候变化,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潜在环境影响,也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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