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21/T 4271-2025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锦州苹果

发布日期:2025-11-27

实施日期:2025-12-27

提出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归口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批准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杨克全、于杰、盛利军、于飞、王健、殷孝辉

起草单位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锦州市植物保护中心)、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义县植物保护中心)、北镇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北镇市植物保护中心)、黑山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黑山县植物保护中心),凌海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凌海市植物保护中心)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阜新玛瑙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28号)批准保护的阜新玛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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