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21/T 3164-2025

代替以下标准:DB21/T 3164-2019

中文名称: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规程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Review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发布日期:2025-12-16

实施日期:2026-01-16

提出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刘鸣、张宝刚、单晓冬、潘新晨、李壮壮、李保卫、江威、曲波、张金库、佟柏松、赵涛、贾成武、白羽、苗琦、王宇航、王瑞、李岳、于飞、李志国、周方浩、闫丽红、李红、高赫、潘东旭、孔令杰、张青宇、孙嘉旭、李保盛、穆道文、汪勇娟、宋佳博

起草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大连金普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博德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城市设计研究院、大连万衡检测有限公司、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大连建科设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大连佳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稀易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燕东兆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融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驰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根据《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规范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编制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施工图审查。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虑辽宁省不同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征。在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设计。

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审查机构需按照本规程对各阶段的绿色建筑设计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建设单位对委托编制的环境评估报告书(表)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图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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