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21/T 4173-2025

中文名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发布日期:2025-08-30

实施日期:2025-09-30

提出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陈晨、梁峰、陈勇、刘崇理、陈榕、郝冬雪、孟祥瑞、安琦、王永红、王海涛、于建国、朱明、黄忠福、姜闯、郭云峰、王兴晨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理工大学、苏州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建筑标准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宽甸县住房和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沈阳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沈阳鸿励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辽宁恒锦建材有限公司、英之杰建筑设计(大连)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为集约利用辽宁省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达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规划科学、施工和维护便捷,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辽宁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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