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13/ 1641-2025

代替以下标准:DB13/ 1641-2012

中文名称: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lime industry

发布日期:2025-09-01

实施日期:2026-01-01

提出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归口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批准发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刘力敏、王盼、程雅芳、王云霞、康宁、王锦慧、张焱、唐超、郝晓娜、曹利荣、李计松

起草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灰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石灰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石灰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工业、铝工业等行业企业内的石灰生产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将石灰窑尾气作为原料气生产化工产品的石灰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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